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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回绝公司的调岗要求吗

寇律师: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我的工作岗位以及薪资待遇等均有约定。最近公司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对内部组织结构进行了调整,并决定不再设立我所在的工作岗位。公司人事部门向我发出了调岗通知,希望我按其要求到其他部门工作,如果我不同意公司对我的工作安排,公司将与我解除合同。

请问,我所在公司可以这样作吗?如果我不同意,有什么法律后果?

小王

小王读者:

根据《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形势,作出组织结构的调整,属于法律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根据你所述的情况,你所在公司迫于市场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势变更下,公司可与你协商工作岗位的调整,即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在与你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义务。

如果你不同意公司调岗安排,就意味着你与公司不能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这时,公司有权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你本人一个月的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