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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侃:对《西游记》五个人物的判决书(3)

3、玉皇:

案情调查:

《西游记:第八十七回 凤仙郡冒天止雨 孙大圣劝善施霖》

量刑事实:

郡侯献供斋天,在于本衙之内,因妻不贤,恶言相斗,一时怒发无知,推倒供桌,泼了素馔,果是唤狗来吃了。正遇玉皇下界之日,玉帝即立三事记汝。“ 迫使敝地大邦天竺国,风仙外郡吾司牧,一连三载遇干荒,草子不生绝五谷,大小人家买卖难,十门九户俱啼哭,三停饿死二停人,一停还似风中烛。

判刑如下:

郡侯泼素馔,情理可谅,果被狗所吃,实属节俭持家,理当表彰。玉皇大帝公报私仇,致使风仙外郡吾司牧,一连三载遇干荒,草子不生绝五谷,三停饿死二停人,纯属打击报复,致人民百姓于水火不顾,迫使数万家庭妻离子散,尸体遍野,数百里鸡狗不闻,无人掩埋,人命关天,而玉帝只为自己泄愤,罪大恶极。

现判处如下:玉皇大帝: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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